怀化仲裁委员会:立案之前“调”分歧 即刻履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03 10:29
近日,怀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在立案前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当事人无需进入仲裁程序就有效化解了矛盾争议,提升了矛盾争议化解效率。
怀化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某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某学校运动场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某绿化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双方因是否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产生分歧,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怀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绿化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怀化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立案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为该案法律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涉案标的额不大,具备调解基础。为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由秘书处工作人员在立案前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并当场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怀化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理念,调解结案率基本保持在50%左右。今年,为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始试行立案前调解处理模式,成效明显。今后,怀化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保持公益服务底色,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意识,注重提高解决纠纷能力,坚持把调解工作挺在最前头,为全市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